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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执业医师名义开处方 一定点医疗机构被处理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6-10-15 浏览 次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医疗保障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青海首例医保服务协议获司法确认”典型案例。该案中,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宁市城西区民康医院(以下简称“城西民康医院”)诉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撤销协议处理决定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城西民康医院冒用不在本单位执业医师名义开具处方,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77.44万元,加之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7.81万元。西宁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追回基金177.81万元,处违约金53.27万元,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城西民康医院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提出上诉。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医保服务协议属行政协议,违约责任以客观违约事实及基金损失为构成要件。此外,冒名开具处方属伪造医学文书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符合协议解除条件,违约金比例均在约定幅度内。

         据介绍,该案厘清了“协议违约处理”与“行政处罚”的边界,确立了医保协议违约客观归责原则,为医保协议类行政争议司法审查提供了裁判依据,也为医保经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协议解除权提供了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