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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多项就业援助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11-08 浏览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事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各部门将合力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近日,山东决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一律免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场费。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山东要求各高校必须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其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失业3年以上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
 
    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对推荐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特困家庭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当地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