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及国有企业项目欠薪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印发《关于加强宿迁市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用2年时间,通过12项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机制。
强化事前管控,防范源头风险。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级政府国企项目和2000万元及以上的县级政府国企项目,须经市级发改、国资、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在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项目单位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投资概算核定后,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政府项目资金保障责任,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拨至少1个月工资费用,新开工项目须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人工费用按月拨付要求。实施动态监测,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后须纳入行业实名制系统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统一监管。
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机制落实。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批复30日内,建设单位须向总包单位出具资金来源证明或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0%,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范人工费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须分账单独支付人工费用,政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时应分别列示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财政部门优先保障人工费支付。强化用工全过程监管,总包单位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不低于职业工种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留存考勤记录,离场时签订结清证明。严格工资支付监管,全面推行社保卡发放工资,建立代发预警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健全欠款欠薪联动处置机制,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清偿。
严格事后惩戒,形成监管闭环。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全面推行“一案双查”,人社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时同步核查违法发包等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限制、资质降级等处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将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依法实施惩戒。对未依法履职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人社部门会同公检法机关加大欠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诉强制执行、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执行、破产等案件办理。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全面推动“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市管干部考核范围,强化本行政区域、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