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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向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发放补贴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6-04-21 浏览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引导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印发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为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提供更务实的激励与保障。

          办法坚持精准施策、奖优罚劣,明确补贴对象为依法选举产生、在岗满1年以上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办法围绕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服务职工、经费管理、会员满意度等设置综合评价条件,杜绝“普惠化”“福利化”倾向,让补贴真正发给履职到位、职工认可的工会主席。

          在补贴标准上,按照企业工会会员规模分为3档发放,每月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资金由自治区总工会承担基础部分,同时鼓励地(州、市)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办法严格规范“自主申请、分级审核、实名发放、动态管理”流程,明确各级工会的审核责任与办理时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发放档案与精准管理机制,压实审核责任,为后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提供坚实支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统一规范的履职补贴制度,既是对兼职工会主席劳动付出的认可与补偿,还能有效增强其身份认同感、职业荣誉感和履职责任感,引导他们主动服务职工,推动基层工会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