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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索赔误工费吗?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6-04-02 浏览

          重庆某职业院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诉请被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损失,保险公司以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无稳定工作及收入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近日,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小陆是重庆一家职业学校在读学生。2025年3月,小陆搭乘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范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小陆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范某负全部责任,刘某、小陆无责任。小陆住院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不达标、误工期为150天、护理期为90天。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陆将范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小陆是高校实习生,无稳定工作及收入,不应支付误工费;而小陆则提供了实习协议、银行流水、工作证截图,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已有实习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损失应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及有无收入作为评判标准,与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无关。赔偿的根据在于受害人的劳动能力是否降低,应以其实际损失为基准,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原告小陆举示的实习协议、银行流水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凭借自身劳动能力取得收入,应支持其误工费诉求。因小陆实习时间较短,其诉请按每天100元计算误工费符合实际,结合误工期150天,支持误工费1.5万元。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小陆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2.1万余元,被告范某赔偿小陆鉴定费1905元。目前,各被告已按判决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以案说法】

          “随着灵活就业的普及,兼职收入也被认可为合法的误工损失来源,这既顺应了劳动形态多样化的新趋势,也保障了青年群体的劳动权益。”审理该案的法官张腾飞告诉记者,误工费是对受害人从遭受人身损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在人身侵权案件中,误工费的计算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以及人民法院确定的难点之一。故误工费应以“填平损失,合理为限”为基本原则,即受害人损失应全面填补,损失部分与赔偿部分等同,目的在于受害人经济上因赔偿后不受损失。

          当下,不少在校大学生选择通过实习来获取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然而,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或劳动并非正式或者相对固定的工作或劳动,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往往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龙博士提醒,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受伤主张误工费,要及时地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诉讼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