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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规范高校青年教师“引育用留”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25-11-06 浏览

          青年教师是加快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引育用留”等方面,提出完善高校教师评价改革,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引导支持力度,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科学确定评价指标,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客观评估个人与团队贡献,强化激励创新、审慎包容的评价导向。

          “以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为重点,推行分类引才;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建设优秀青年人才资源信息库……”针对部分高校引才无序问题,此次意见提出科学制定引才规划,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律性、前瞻性研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重点,明确人才配置方向、重点、类型,统筹近期和长远,精准规划引才岗位,细化引进标准。

          意见着重提及对几类人才的引进支持: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对有意愿从事高校教师工作的优秀博士后进行引导支持;引进具有行业企业丰富实践经验的特殊高技能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加大平台、项目、经费等方面的资源统筹和协调力度,加快建设一流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

          不仅要重“引”,更要重“育”。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以健全教师发展体系,提升青年教师能力素养。如:鼓励高校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共建青年教师培训基地,推动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强化青年教师发展支持引导,配备职业发展导师,强化高水平团队培养支持,在项目申报、学术任职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支持高校教师进行国内外访学研修,开展行业企业实践,鼓励高校设立专项资金等,支持青年教师国际交流合作;长周期稳定支持一批高校青年教师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推进有组织科研,支持青年教师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积极参与科学、工程和技术创新,助力推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和对外话语传播;落实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政策,推进双向互聘兼职,提升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等能力。

          除了“引”与“用”,如何“聘”与“考”亦关乎高校良好人才发展生态的形成。

          记者注意到,在聘用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聘用标准,依法依规自主设岗、灵活聘用青年教师;强化聘期管理,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时,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挥棒”,提出完善高校教师评价改革,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引导支持力度等一系列举措。

          具体而言,在科研评价方面,意见提出加强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和成果应用评价,改变简单以量化指标评价科研水平,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坚持科研自立自强,鼓励青年教师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合理设置高校评价标准,不把人才称号作为高校评价指标,淡化论文和奖项数量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教师考核评价指标。在教学评价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考评教学规范、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实绩,加强对教书育人实效评价;强化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注重教学业绩在聘期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分配及评奖评优中的运用,加大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成果在教师评价中的权重,促进青年教师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健全学校和院(系)两级教学指导与评价机制,系统评价和反馈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意见着力发挥考核评价的牵引、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出统筹考虑青年教师职业志向、学科领域、岗位角色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指标,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客观评估个人与团队贡献,强化激励创新、审慎包容的评价导向,加强对教书育人实效评价,强化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意见还突出强调了待遇保障激励性,着力加大对青年教师工作生活的关心关爱,并提出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鼓励采取多种办法提高青年教师待遇,减轻青年教师非教学科研负担,解决其生活困难,关注其身心健康,提升青年教师职业幸福感。”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