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内容

江西九江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5-08-29 浏览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减轻用工单位风险负担,解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伤害保障难题,更好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障权益。

          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更充分更全面保障的制度体系,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参保范围方面,该市统筹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为职工或雇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参加补充工伤保险。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以及志愿者等特定人员均可参保。

          《实施办法》明确,补充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年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补充工伤保险保费包含基础保费与叠加保费两部分,其中基础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致,叠加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补充工伤保险费率一致(行业基准费率的30%)。其中,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基础保费按照用人单位所属行业费率标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基础保费暂按二类行业费率标准缴纳。

          此外,特定人员在其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因工作遭受职业伤害的,经承办机构调查确认后,按规定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了一次性身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