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
日前,黑龙江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明确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在小微企业基础上,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纳入贷款支持范围。
对于申请支持的小微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在申请贷款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申请贷款前1年内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对于申请支持的个人须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通知要求,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5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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