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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开车闯红灯受伤 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3-07-27 浏览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货车司机,每天负责开车将郊区厂里的货送到市区,送货路线相对固定。一天清晨,我在开车送货时因闯红灯,对方来车违规变道,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承担事故50%的责任。本起事故导致我右腿骨折,住院治疗和卧床休养多日。我认为自己应属于工伤,而公司认为我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请问:职工在工作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伤害的,就一概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冯明昭


          冯明昭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条件并列举了属于工伤的诸多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事故伤害是因职工自身过错如违规操作等造成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二是职工在工作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自己受事故伤害的,并非全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只是将违法行为中的吸毒、犯罪中的故意犯罪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并没有把其他违法行为和过失犯罪排除在外。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即使是由于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或者自己因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构成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仍然可以被认为为工伤。


          本案中,你所受事故伤害虽然是由你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但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而且也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得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你所受事故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在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你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