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1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2022〕54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国有企业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通知》提出,河南省各地、各部门、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工资分配作为工资分配的重点工作,认真学习《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简称《指引》)总体原则要求,充分理解各章节内涵,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实质。各地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宣传推广。
对于《指引》提出的要重点加大对承担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等重点研发任务的科技人才激励力度,薪酬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应向科技人才集中的子企业或机构倾斜,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科技人才激励,合理提高科技人员薪酬水平;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原则上以1年作为考核周期,特殊的可以3至5年作为一个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战略科学家、顶尖领军人才等特殊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可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实行“一人一议”的协议开放薪酬,对标市场90分位值以上,可上不封顶等政策,通知要求,河南省各地、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才激励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推动《指引》落地生效,提高国有企业分配效率。各国有企业要在符合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前提下,合理运用政策,完善本企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考评体系,有效提升薪酬分配激励的精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