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劳动者生命安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到处躲藏,拒收法律文书,逃避还钱;找理由搪塞工人,自己有钱不付当老赖……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梳理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这些欠钱不还者的各种不堪行为公之于众。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发生在湖州吴兴的一起欠薪案件,最终的结局令人惋惜。被告人叶某某原系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某代裁厂、织里镇某产业园服装代裁厂经营者,2021年8月,被告人叶某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后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张某某、刘某某、李某等19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2.23万元。其中拖欠被害人张某某从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部分工资共计5.7万元。因为事实依据清楚,所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退赔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
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介绍说,这起案件是这批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被判处刑期最长的一例。原因并不是被告人拖欠的薪酬数量大,而是他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来,被害人张某某于2021年8月底就被确诊为癌症,并于2022年3月去世。被告人叶某某明知张某某确诊为癌症且其家属正在四处寻找其索要劳动报酬,却仍拒不接听电话、拒不协商,导致张某某为治病对外举债,家庭条件进一步恶化。本案虽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造成劳动者“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从而无法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并上升量刑档次,但在原有的量刑档次内酌情从重处罚,已经充分考量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东躲西藏企图侥幸过关
为了躲债,有人可以不近人情;为了躲债,也有人自以为是,动足脑筋。
2020年5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在平湖市承包嘉兴某箱包有限公司、浙江某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防护服、手术服加工业务期间,拖欠其雇佣的2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2.02万元,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经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为了躲债,被告人张某想方设法隐匿行踪,还变更了联系方式,其目的只有一个——拒收有关部门的法律文书。审理案件的法官介绍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要求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前置条件。然而,行为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有关部门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逃匿且变更联系方式,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向其本人送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责令支付文书向其成年家属送达,可以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家属向公安机关代为支付的工人工资5万元,由公安机关按比例予以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张某限期支付。
有钱不还甘当老赖
没钱躲债,在情感上还能让人接受,可有钱不还,甘愿成为老赖就特别让人气愤。
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挂靠某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与某影院有限公司签订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绿城美好广场上影影院装修工程的合同。接下来的5个月时间,被告人刘某某召集何某某、饶某某、张某某等人进场施工。可工程结束后,作为包工头的刘某某却谎称工程款未结清,拒不支付何某某、饶某某、张某某等85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2.77万元。
2019年12月2日,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被告人刘某某签字确认,但仍未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刘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建德市人民法院查实,被告人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后到案,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案涉公司及被告人亲友主动支付涉案全部工人工资,予以从轻处罚,做到了罚当其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