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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四条措施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利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22-09-19 浏览

          针对部分单位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就职,侵害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等行为,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十四条措施,全过程、全方位为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在加强招聘监管、提供平等求职机会方面,相关部门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引导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歧视、不设障,多帮助、多包容。河北各级人社部门督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一视同仁,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做到积极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将坚持查处违法行为,提供公平就业环境,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随意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就业歧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通过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形成震慑。


          相关部门还将不断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可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做到对就业歧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互推互查,引导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纪守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