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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后被处刑罚,能否继续领取退休费?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2-08-02 浏览

          编辑同志:


          我是某局的公务员,贾某原是我们局的局长,属于正处级干部。现在,贾某已办理完退休手续,时间已经过了6个月。前些日子,由我局所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了重大损失。此事发生后,已经退休的贾某仍然受到追责。近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贾某拘役5个月。


          请问:已经退休的贾某受到此次刑事处罚后,是否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


          蒋歆生读者: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把玩忽职守罪归属于渎职罪,也就是说,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三个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某是退休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已经开始按月领取退休费,但其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对于此类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作为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贾某虽然已经退休,但在被拘役期间是没有退休费的,只能按照规定比例领取生活费。拘役期满后,贾某的基本退休费也要降低40%,以后调整退休费时也不再享受正处级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