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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这份权益保障“指南”请查收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1-08-19 浏览

  网约车驾驶员超351万人、外卖送餐员规模达770万……当前,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平台就业,门槛较低,工作时间相对自由,但也面临着权益保障的新问题。


  网约工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如何为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强社会权益保障?如何确保这部分群体的劳动权益?今天,国新办召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回应社会关切。


  平台应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按民事法律调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有较大自主性,比如说可自主决定是否上线和接单等。但其提供劳动的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并受其管理。”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认为,双方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平台企业应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意见》重点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二是明确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三是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明确要开展相应的试点。


  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将放开


  近年来,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让人痛心。


  “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外卖小哥等就业形式相对灵活,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尽管多数平台企业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但保障水平过低,难以有效解决。


  对此,人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待制度运行成熟后再有序推开。


  从目前情况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加社保、参不起社保的情况,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有的地方存在参保不便捷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不得通过算法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合力。


  当前,个别网约车平台上的司机反映,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造成收入下降,为了获得更多收益,不得不延长劳动时间。


  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表示,下一步将规范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


  针对外卖配送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庞锦表示,应合理设定对外卖送餐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不得通过算法等手段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前不久,全国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黄龙表示,将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并计划5年投入5000万元,建立解决户外劳动者饮水、就餐、如厕和休息等难题的服务站点。